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约定条款之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等争议)应提交予深圳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仲裁并由其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之仲裁规则作出最终裁决。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30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
1、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人民法院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再次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工作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流程、标准、文件、记录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甲方的要求,自觉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_________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_________%作为损失赔偿额
保密协议生效的前提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危害社会安全,不危损害国家利益。下列情形保密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a. 在甲方公布前,乙方已经知道的信息,或者非乙方的错误行为导致的信息早已公开。b. 甲方没有对乙方发布限制要求的情况下,公布的信息。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讲义、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乙方遵照《XXXXXX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维外包服务合同》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负有保存、整理本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带离甲方管理范围外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按损失实际金额的3-5倍赔偿;员工若将资料做交易获取个人利益的,则因按该利益的5-10倍赔偿。
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日”)由 xxx创新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公司名)和_________ 签订。作为本协议双方接受对方保密信息的要求,双方同意,通过下面各自的签名,根据本协议规定使用保密信息,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如下: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朋友圈家人内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
如果保存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盘、磁带、存储卡)属于乙方所有,则乙方应当在甲方(或其授权人)的监督下将甲方的保密信息从载体上永远删除,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销毁或移交给甲方,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补偿。
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支付了“职务保密津贴”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
4、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其他知悉甲方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xx演艺工作室和中国公民 小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演艺工作室为 小姐/先生提供演艺经纪服务订立本合同。一、立约人1.1 工作室(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香港地登记注册,其法定登记地在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号码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三、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