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天。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1、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第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第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 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3、 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内的;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纵深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为企业开办营造宽松环境。继续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二)继续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对所掌握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秩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的发展环境的秩序。
六是联合抽查、高效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城管局、文旅体局、消防大队、住建局、人社局、环保局、应急局、商务局、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对辖区内小区物业公司、网吧、工地食堂、人力资源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校外培训机构、户外门头、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贸企业、预拌混泥土企业、成品油市场、重点污染源等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15次,其中已完成7次,正在进行中8次,联合抽查率达100%。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共计开展联合抽查任务15次,检查企业117户,信用分类达100%。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情况。目前,全区双随机成员单位共12家,检查事项清单大类93项,细类219项,监管对象库37010户,执法人员库280人。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截至目前,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发现问题率30%以上并及时上传抽查结果。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五、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推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足,增加了企业开办1日办结难度。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各自人员负责,各部门普遍存在整体工作统筹推动不够。医保局、社保局、银行系统经营故障,实际开办时间在系统上得不到显示。2、企业开办中,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的提供,限制了企业开办数量。由于目前社会的实际情况限制,很多自建房产权手续不齐全,无法提供产权证明。3、“零窗口”登记改革人员数量与承担的工作量不相匹配。自助服务区设有8个自助办理工位,目前只配备2名导办人员,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4、技术支撑不到位,监管平台开发不成熟和应用不稳定,合并之后部分老的监管所无法更改,造成匹配中人员无法平均分配,部分执法人员的监管任务较多。
(二)建立动态调整,完善“两库”管理。各部门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符合对应事项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更新,并对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各参与检查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本部门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录入。按照文件要求,2024年6月30日应完成已发布任务的50%以上检查,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已发布任务的80%以上检查,至2024年11月30日应完成所有已发布任务的检查,并按要求公示检查结果。已开展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03家,完成率100%:联合双随机检查74家,已完成73家,完成率98.6%。
六是联合抽查、高效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城管局、文旅体局、消防大队、住建局、人社局、环保局、应急局、商务局、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对辖区内小区物业公司、网吧、工地食堂、人力资源市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校外培训机构、户外门头、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贸企业、预拌混泥土企业、成品油市场、重点污染源等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15次,其中已完成7次,正在进行中8次,联合抽查率达100%。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共计开展联合抽查任务15次,检查企业117户,信用分类达100%。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情况。目前,全区双随机成员单位共12家,检查事项清单大类93项,细类219项,监管对象库37010户,执法人员库280人。双随机抽查问题发现率。截至目前,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发现问题率30%以上并及时上传抽查结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纵深推进“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为企业开办营造宽松环境。继续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二)继续强化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对所掌握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内部信用评价,按不同评价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建立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秩序和放心、安全的消费秩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的发展环境的秩序。(三)继续提升思想认知。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软实力和发展硬实力的重要体现。为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的把握,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一环、关键一招来谋划部署、推进落实。
(一)聚焦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对标省市场环境组重点工作和关键性指标,结合*实际特点,及时召开市场环境组重点单位例会,进一步畅通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全面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1次申请、0.5天办结。牵头实行企业设立、公章刻制、税务办理、银行开户、医保、社保、公积金等7个涉及企业开办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日办结”服务。进一步提升登记事项网办水平,全力保持网办率达90%以上。三是进一步完善“想创就创”创业驿站建设。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在建设好创业驿站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创业驿站各项工作,包括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市监力量。四是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一切不按规定执行涉企收费和价格优惠政策、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年月日止。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第九条 劳动纪律(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服务约定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按规定处罚或辞退;2、乙方在职期间须认真做好岗位本质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作出降职、减薪等处理;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劳动报酬;4、协议期内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四、违约责任1、乙方在协议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特殊情况经公司上级领导审批办理);2、乙方在协议期内离职,未满一年公司扣除培训费________元,工作满一年未满两年提出辞职扣除培训费________元,协议期满不扣培训费;3、协议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又不愿意调任其它工作岗位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扣除培训费________元;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