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2、要保管好长短棍、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4、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5、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一、实行走班管理的原则 1、为了组织师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走班上课,我们将本着“从小处着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选课、走班原则上在同一年级内进行。 2、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选修课程,自主填报选修课程选择志愿,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并结合师资与场地条件,组建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班。 3、选修课程教学班管理实行课程导师负责制。课程导师是教学班的核心,是选修课程教学班中教学、纪律、财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课程导师由教学班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担任几个班的选修课程教学,就相应担任几个班级的课程导师。 4、教学班实行走班小组制管理。选修课程导师应在课程第一讲前,以原行政班为单位,将学生划分为几个走班学习小组,固定学生座位,确定教学班教学座位表,每次教学中学生座位不允许随意调换。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一、 课题管理的组织制度 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三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教科室—课题组构成,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科研室为核心和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 学校课题评议组主要负责: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 确定召开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会议,对课题报告进行审核。 2. 确立、组织和实施学校课题的研究。 3. 邀请专家加盟指导。 4. 课题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1. 课题奖惩的审定。 教科室 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 1. 向全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2. 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 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 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 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 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 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 课题组主要负责: 1. 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 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 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 及时向教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第一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活动目标: 1. 体验操作活动的乐趣,并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2. 能按要求连接管子,发现管子的多种连接方法。 3. 尝试绘制和使用管子组合连接线路图,了解线路图的作用。 三.活动准备: 接管子的模型(线路)结构框架、长短不一的各种管子、接头、记录表。 四.活动过程 1. 提出问题,通过讨论,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2. 实验操作:按要求连接管子。
一、总则公司为提高主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和加强管理,优化薪资结构,现将主播薪资制度调整如下。二、目的为不断提高为不断完善直播主播的薪酬管理制度,稳定和激励员工,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三、适用范围全职及兼职主播人员。四、基本原则1、根据目前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采用保障性薪酬策略,提高员工的稳定性。2、加强薪资的激励性,合理设置薪酬结构,使员工的总收入与其 工作业绩适度挂钩。五、职位等级与薪点设置:1、职位等级划分:根据部门职位配置情况,对主播划为五个等级,详见下表: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二.目标分析: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集合的含义与表示方法. 难点:表示法的恰当选择.教学目标 l.知识与技能 (1)通过实例,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2)知道常用数集及其专用记号; (3)了解集合中元素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4)会用集合语言表示有关数学对象;
雇用(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公司(乙方): 电话: 月嫂(丙方): 身份证号码:由于 (甲方)有雇用乙方公司中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要求, (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乙丙三方约定事项1、 服务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26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服务时间为26天)2、服务费用:甲方在预约乙方月嫂时,需交纳给公司介绍费100元。甲方应支付乙方公司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第七日为 年 月 日付全款 元。(注:试用期七日后,丙方无差错发生,甲方不得无故取消合同;如若取消,乙方不退还服务费。)3、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证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子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为26天。
由于 (甲方)有雇用乙方公司中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要求, (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 甲乙丙三方约定事项1、 服务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共计26天。(根据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但服务时间为26天)2、服务费用:甲方在预约乙方月嫂时,需交纳给公司介绍费100元。甲方应支付乙方公司服务费共计 元整人民币。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第七日为 年 月 日付全款 元。(注:试用期七日后,丙方无差错发生,甲方不得无故取消合同;如若取消,乙方不退还服务费。)3、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证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子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为26天。
一、合同标的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列的专业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专业服务)。 1.2 一方未获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所述的权利、义务及/或责任转让予第三方。1.3 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分包其他方提供时,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启动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合同变更书,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视分包商提供的服务为无效服务。1.4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应确定乙方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项目、专业技术范围、服务实施前提、工作项目、乙方及甲方责任、服务水准、专业技术服务完成标志以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时间。1.5 《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服务项目中每一项服务完成时,双方将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和标准进行验收后,签署《验收备忘录》。二、定义“专业服务”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管理、工程、计划、咨询、教育、培训、安装及维护、场地准备、设备管理或操作支持等服务。“服务水平” 指《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所列乙方须提供的服务水平。“项目” 指与《专业技术服务说明书》相关的活动。“获授权人员” 由乙方指派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与甲方客户相关的所有数据,以下所列均是数据的一部分:1.存储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于有形媒体、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体上并且可提取为可察觉形式的所有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此类数据或者已经清晰注明保密,或者本身属性已是保密类型;2.在处理上述数据的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数据文档、图像、图表、影像。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二、受托人义务第五条 提供信息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第六条 申请入学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七条 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第八条 其他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第一条 服务项目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