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2-1-2 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2-1-3 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2-1-4 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2-1-5 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2-1-6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1-7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第二条设计、制作费用(一)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二)付款时间: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元(大写 圆),即总费用的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的小样通过甲方审核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设计制作成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即总费用的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圆)。(三)付款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乙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注:如有两个以上单位联营,依次称丙、丁……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 。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经营)范围: 。 第二条 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企业)。 地址: (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额 元,占投资总额 %。
订立合同各方:培训单位: 学院(或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培训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学生: ,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第二条 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第三条 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第四条 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每学期 元,奖学金每人每学期 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 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第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生活费 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两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 。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 1. 。 2. 。 3. 。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 。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3.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员的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箱: 4.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阶段工作成果的形式为电子版设计稿,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发送。甲方对项目工作成果的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须项目负责人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回复。5.最终搞乙方将源文件打包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若有实物,则寄送至甲方指定的地址),甲方按其所收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乙方即完成了本合同受托工作的交付。五、著作权的归属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甲方在未付清余款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乙方设计制作的作品,构成对乙方的侵权,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要求。但如果甲方对已经确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即构成了一个新的工作要求,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有义务提供与乙方设计有关的资料及其他乙方需要的资料给乙方,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若有侵权,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在项目工作流程中,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未完成、未确定的设计稿件。7.如甲方不能在约定的审稿周期内向乙方回复确认意见或修改意见,则视为甲方审稿延误。则后续的项目工作依甲方延迟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如乙方认为资料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应要求甲方补充或重新提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补充或重新提供。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若甲方未按前款约定按时支付阶段性款项,则乙方有权对最终交付日期进行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无权要求退回其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剩余费用无需支付;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内容、任一阶段的项目工作成果予以保密。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晓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 2.双方同意,甲方在未付清合同总价款之前,不得使用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成果,也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违反本条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其 他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履行的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而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签订地: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镇支行供贷人(乙方):南京市江宁区织梦家纺经营部甲方因业务宣传需要,需从乙方定制业务宣传品,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需定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商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宣传品-毛巾礼盒 150 60 9000合计 150 60 9000第二条、商品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乙方提供和交付的商品规格应与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型号一致。第三条、商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商品的交货总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第四条、合同总价款玫仟元整(¥9000.00),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第五条、商品技术标准及验收方法:(一)、商品技术标准
甲方: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山西洁家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保洁清洁区域:家属院宿舍擦玻璃。二、合同履行期限为临时有需求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三、保洁清洁质量标准及要求:(为达到保洁行为标准)玻璃清洁目视光亮、无污渍、窗框手摸无尘土、纱窗无尘土、无污渍,达到业主满意。四、合同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2、协调业主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提供作业的方便。3、业主有权对乙方保洁质量及时监督检查。4、甲方应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合同内容及要求: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二、费用: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三、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 _________ 元,(大写: )。3、乙方将设计最终方案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五、知识产权约定: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第一章总则1. 项目情况1.1 项目名称:【****装饰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1.2 项目地点:****2. 合同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室内装修设计公司,负责本项目***精装修设计服务工作,具体设计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加盖公章确认的《室内装修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详见附件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户型设计、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乙方按照合同条款、《任务书》开展工作,并对本项目其他设计方的合理要求进行配合。3. 定义3.1 本合同:指本项目的室内装修设计合同。3.2 本工程:指本项目的室内装修设计服务。第二章甲方责任1. 甲方对乙方的室内装修设计服务具有最终审批权,对其提出的概念设计及选定的材料样板具有否决权。2. 基础资料2.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前期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2.2 甲方须分阶段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2.2.1 《任务书》;2.2.2 其他有必要的文件。3. 协调3.1 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方案批复的有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3.2 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其它相关设计顾问衔接的有关事宜;3.3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团队成员的现场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办公提供便利。4. 支付设计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在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费用。
第一章 项目概要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位置及概况:1.2.1地理位置:位于 1.2.2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细节说明: )。1.2.3设计范围: 。1.2.4建筑物性质: (公建(旅游综合、商业)、住宅、别墅等)。第二章 设计内容2.1 项目设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内容是基于:2.2.1双方确定的项目的工作范围,甲方的合同要求。2.2.2本合同设计内容分为硬装设计部和软装设计部分。1) 硬装部分a) 概念方案设计;b) 方案设计(扩初设计);c) 施工图设计;d) 图纸答疑;2)软装部分a) 家具及饰品布置;b) 配色方案;3)后期配合服务第三章 设计依据3.1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3.2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3.3 甲方所提供的测量图或乙方协助甲方测量并经过甲方认可的测量图。3.4 甲方所提供的前期设计文件和资料。3.5 政府部门对于该项目的设计资料。3.6 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3.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6.2国家及地方有关室内设计、及管理的法规和规章;3.6.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施工协议书武阳 丽园小区四角亭景观工程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德博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武阳 丽园小区景观 工程,签订以下协议:一、 工程内容:平米等 工程(详见施工图纸)。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二、 工期: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三、 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际发生结算。四、 承建方式1、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2、甲方对乙方所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核准制。乙方对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行施工。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施工协议书武阳 丽园小区四角亭景观工程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德博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武阳 丽园小区景观 工程,签订以下协议:一、 工程内容:平米等 工程(详见施工图纸)。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二、 工期:1、 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2、 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3、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三、 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_190000.00元(十九万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际发生结算。四、 承建方式1、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2、甲方对乙方所进场材料进行确认核准制。乙方对其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行施工。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内发生的水电费用。五、 工程付款办法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本工程无预付款。2、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时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分三次支付。1、四角亭a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b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四角亭c亭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廊架c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防腐木地板完工后,经业主、甲、乙三方验收合格,付给该项工程款合同金额60%。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在本小区所拥有的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停车位编号:第二条承租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甲方车位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本合同约定期限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过期视为放弃续租权。第四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停车位; 2、负责支付停车位的照明、通风、卫生清洁等物业管理费用。 3、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4、对于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负责赔偿,但有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义务。乙方责任: 1、不得将停车位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承租的停车位只能停放物业公司许可的机动车车型,并服从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地下车位的管理规定。3、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4、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或清洗车辆须在物业管理规定要求下进行。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1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6 3300.00 52800.002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06 3300.00 349800.003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02 3320.00 338640.00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325 3250.00 1056250.00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238 3250.00 773500.00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26 3200.00 83200.00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10 3400.00 374000.008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25 3400.00 425000.009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2 3400.00 40800.0010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97 3400.00 669800.00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 (¥:4163790.00 元)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条例》直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强施工中的协调与配和,共同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鉴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工程名称:二:承包内容及范围:1、 钢筋成型、制作、安装,(顶层的,女儿墙、构造柱、檐口节点及其它零星构件)。2、 主体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3、 与安装和装饰工程的配合工作。4、 机械安装及原材料卸车堆放。5、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三:承包方式:包工、保安全、保质量、包文明施工。四:甲方责任:1、 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协调。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临时生活用房、生产用电。3、 提供施工图一套和乙方施工的控制点、线。4、 向乙方下达工程进度计划。5、 按公司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市 小区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不得将人、贵重物品留置在停放的车辆内;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