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 . 实验中心(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中心(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 实验中心(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课记录、实验教学科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 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制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制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说明书、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1)根据本科人才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合理配置实验技术队伍,实验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高质量完成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带领专业实验室,汲取科研和教学新成果,完善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活跃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环境,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加大对专业实验室的宣传力度,开展校企联合项目、社会服务、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4)严格执行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搞好专业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1)作为实验中心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按照教育部XX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2.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填写好班务日志。 学习委员: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 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的后勤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生活事务,发生情况主动与相关老师联系。 劳动委员:负责班级责任区集体劳动的安排及监察并及时反馈信息。 体育委员: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 文娱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一)卫生清洁(共20分) 1.宿舍周围环境及卫生轮值(7分) (1)宿舍轮值表、消防安全明白卡及宿舍评比项目需贴于门后,并正常轮值和认真查阅。(2分) (2)宿舍外的走廊干净、没堆放垃圾杂物,垃圾桶应放于宿舍内,且干净无异味。(3分) (3)鞋架干净,鞋摆放整齐。(2分) 2.门窗(4分) (1)门窗干净明亮无灰尘。(2分) (2)门窗无乱贴乱画。(粘帖美观,有艺术感者可不扣分)(2分)
二、电教设备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设备借出或放入家中。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触或法动用各种电教设备,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四、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电教设备进行管理。 五、专管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电教设备使用登记表。否则如因偷盗流失,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均要追究专管人员的责任。 六、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性的全面检查和护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实验课上必须听从实验老师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实验中应秉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实验时按规程小心操作,并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每次实验完后要细致检查,不留隐患。 3、不携带引至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炮竹、烟花、汽油等)进入室内。不带明火操作,禁止吸烟。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一、旗手: 升旗手是升旗仪式的主角,因此,旗手必须是品学兼优、有责任心的队员,同时,也可以是为班级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队员。旗手所在中队负责填写旗手事迹,大队部负责旗手培训,旗手应按时升旗、降旗,在恶劣天气中更要爱护国旗,及时收回保管。 二、主持: 升旗仪式的主持由中队推荐,大队培训的形式产生。主持应熟悉升旗过程。要求普通话标准,主持没有差错,会使用学校扩音设备。 三、国旗班: 由各中队推荐选举,由学校大队部统一培训。承担出旗任务,每学期组建一次,每星期训练一次。 四、国旗下讲话: 国旗下讲话者可以是队员、老师、少先队辅导员、学校行政领导等。讲话的内容要符合时代气氛,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讲话稿在一周前完成,也可以是当前正在发生或者需要告知的事情,由大队部审阅批改。 六、考核奖励: 每学期末,由大队部根据国旗班的工作记录表以及升旗手所在的中队队员和辅导员的评价给予考评,评选“最佳升旗手”,发奖状或证书,对旗手、主持给予奖励,并纳入中队考核分。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教师语言文明,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及时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救助措施,时刻要有安全意识。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出书面记录,活动过程中细心、认真管理,教师要到位。教师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力,暂时收缴的物品要及时交给家长,不得没收或随意处置。教师要在课间等有学生活动的一切时间,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发现校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位班主任应掌握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对于下列情形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建立档案,与家长的所有联系要做文字或录音记录。学生逃学;生病;体检出疾病;有不良行为;学习成绩;受到伤害;安全受到威胁;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物业管理归属于服务公司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未经物业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和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由物业管理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 第四条 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物业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家具、电话、热水器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物业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物业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学院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时间、地点、活动内容 1、每年清明节前后,组织部分学生到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扫墓活动。 2、每两个月·学生到居委会参加社区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 3、每学年组织部分优秀学生参观有关展览,对学生进行有关教育。 4、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影片1-2部。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有权对违反《计算机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 对使用计算机学生的要 (1)严守《校产登记制度》,计算机室所有设备系学校财产,不得携带出室或外借。 (2)计算机柜上钥匙共两套,一套交于学校统一管理,另一套学生自行保管。 (3)每台计算机都有编号,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教师不得岐视差生,不得体罚和骂学生。若因此造成学生流失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当事人必须自觉家访,收回流失生返校,否则,按每流失一人惩当事人10元。直到学生返校为止。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流失的学生,班主任应给家长讲清楚道理。让其子女返校。 四、学龄儿童因病休学,班主任应督促家长开据乡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方可批准,若需免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镇政府批准方能认可。
2、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需的经费数额,做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上报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同意;再由生活部报团总支审批。 3、经团总支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凭正式发票到生活部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在活动开展前7天到生活部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收齐发票或收据到生活部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总和应与所预支的经费相符,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