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工程师(engineer),是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专家等职称。工程师与科学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公司承诺1、来自外地招聘的驾驶员,在本岗位工作满三个月,路费凭票证可以实报实销;2、公司提供驾驶员住宿条件(包括水、电、暖、床、空调、卫生间设施);3、试用期驾驶员一经正式录用,驾驶员行驶在货运途中,伙食补贴为每天50元;4、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100元。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乙方的权利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其他1,实习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借出或派出实习学生进行商业性赢利活动。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及索取赔偿损失。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时可终止合同。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三、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 (姓名)为 (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经费。2.乙方必须按期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无故中断、拖期,甲方可以停止拨款,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拨款项。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须修改某些条款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修改内容及理由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3.甲方无故中途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款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组织审查通过,正式向中电联标准化中心送交标准“报批稿”及相应附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颁布,即完成合同要求。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_________(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2.使乙方合理享受_________(公司)规定的待遇;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5.为乙方参加_________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四、劳动报酬第五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元/月。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另行补助乙方。五、保险福利待遇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