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作,基本工作内容为: .具体可参见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二)乙方工作地点: 完成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三)合同期,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和相对应的工资级别,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四)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的其他工作。(五)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从事工作所产生的职务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的一切权利由甲方享有。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办理。(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六、承诺与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公司承诺1、来自外地招聘的驾驶员,在本岗位工作满三个月,路费凭票证可以实报实销;2、公司提供驾驶员住宿条件(包括水、电、暖、床、空调、卫生间设施);3、试用期驾驶员一经正式录用,驾驶员行驶在货运途中,伙食补贴为每天50元;4、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100元。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同意在甲方指定地点从事清洁工作,遵守指定地点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好清洁工作。2.甲方不可无故拖欠、苛扣乙方工资,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相应所得工资、报酬。3.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4.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15天在本合同截止日期前通知对方。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第二十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三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三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1,实习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借出或派出实习学生进行商业性赢利活动。若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及索取赔偿损失。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时可终止合同。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三、管理制度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