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方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 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一)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二)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三)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事务所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四)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第五条:甲方须履行的义务:(一)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三)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四)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五)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包干承包 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施工工艺要求)。二、包干承包费用:1. 铺地砖:28元/㎡2. 墙面粉刷:15元/㎡3. 踢脚线、石膏线:6元/M此合同为单价包死合同,合同总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1、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总合同价80%工程款 (小写¥ 元);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2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20%工程款 (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期 备注1 2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不够可另附合同订货清单,表中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第二条 材料的质量:2.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 标准要求,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按甲乙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2.2在材料交货前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出厂前检验,但是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并自行承担与出厂前检验相关的费用。甲方的任何出厂前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2.3每批次材料交货时,乙方必须随货物向甲方提交材料质量保证书一式 份,如因检验周期等原因确实不能随货提交质保资料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及延迟提交质保书的时间并征得甲方的同意。2.4无论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免费提供书面的运输、包装、仓储和保管要求,以避免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的材料质量下降或功能丧失。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现场材料使用和/或安装指导。
为保证甲方 马龙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工程项目(下称“马龙 项目”)钢筋的平稳供应,满足甲方马龙 项目的施工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钢筋的技术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工地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二、供货方式:甲方要货前三天将所需产品开列进货计划清单,注明要货数量、产家、规格、型号,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备货。三、甲方执行本合同项目部:联系人: 翁泽雄 电话: 四、运输及供货期限:运输过磅卸货由乙方负责,乙方供货期为甲方所报要货计划当天至第三天内,周六,周日除外。五、钢筋的检测与验收1、货到工地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一式肆份,及产品合格证;2、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共同参与验收,核定到货数量、规格;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3、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及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4、钢筋的数量确认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量,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过磅费由乙方负担,其余三级钢直条为理计计量。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二)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公共生活秩序;5.文娱活动场所;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7.车辆行驶及停泊;8.住宅区档案管理;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相关信息。二 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 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付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 材料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3. 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包修期为 年,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其他质量要求: 。三 交货时间与地点:1. 乙方负责将材料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并在材料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材料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装潢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装潢材料共计:14457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柒拾元整,(详见材料清单)。装潢材料按样品收货,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乙方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使用说明资料,产品合格率需达到95%)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全责。二、乙方供应材料必须满足:1、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质检验收标准;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三、供货时间、运输1、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三天内供货。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现场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1、服务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2、服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3、服务内容:(1) 产妇:a. 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b. 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c. 指导产妇进行乳房按摩与护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驰;指导产妇产后运动;d. 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e. 舒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甲、乙、丙 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东营市的有关规定;遵守东营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东营家政服务行业公约》、《东营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东营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1、服务项目: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1)一般家政; (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4、工资:甲方支付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的最后一天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二、三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第一条工程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第二条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第三条管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 1 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第二部分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第一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第二条汾河景区绿地养管质量标准汾河景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达到一级的绿地标准。1、对树木的要求:(1)无病虫害:枝叶无病虫害伤、不发黄。树木无虫粪便,不因病虫害造成黄叶、脱叶和枝条上有大量的虫卵。(2)树池管理好:一是肥水足,树木生长良好;二是水后及时中耕松土,经常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杂物、树池整齐美观,树上无杂物、垃圾等。
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开发 A (以下简称“本软件”)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交付文件”指在本软件开发完成后乙方需要交付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件、编译前的源代码、数据库文件、操作手册、产品制作原型图、技术开发文档等。第二条 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可以在 A 操作系统下运行的软件,软件需求,app应用开发的栏目架构及相关功能开发细节,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三条 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软件开发并交付软件和相关文件。乙方可提前交付,并协助甲方进行软件的测试、鉴定工作。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本次项目开发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A 元(大写: A ),甲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4.1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A 日内支付A元(大写: A );4.2 乙方实现软件功能需求,提供功能演示,甲方验收完成后A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A 元(大写: A )。4.3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开户行: A 开户名称: A 账号: A 第五条 验收乙方完成本软件开发工作后,甲方应在A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下面关于委托加工合同范本范文的材料由查字典范文大全整理。甲方: 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1、产品品名:2、产品规格为: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_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2.“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3.“受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称 工厂。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 合 同 范 围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 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发包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甲方)承包方:山西麦得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第二条具体苗木品种数量及绿地面积详见附表(交工验收时按附表的数量核对验收)。管理养护地段:汾河景区二期南延(长风桥至南中环桥)第二标段:西岸长风桥南约50米至南中环桥(包含西岸跻汾桥下荷花池、西岸斜坡入水)第三条管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2015年 1 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增工程按补充合同执行)。第二部分养护管理内容、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第一条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养护管理指承包标段内绿地的养管,包括绿地中乔灌木、草坪、色块、球类、花卉、绿篱、藤本等植物的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寒、全年绿地保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必须达到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完成甲方计划的当年绿化栽植任务(新增任务另行结算)。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五辆可正常营运的双桥车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一、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洞渣,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方司机负责。二、如出租方有以下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2、因出租方饮酒、饮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三、出租方负责对所有出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正常营运。四、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房屋权属证明;(二)身份证明;(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情况。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