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一、 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 . 实验中心(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中心(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 实验中心(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课记录、实验教学科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 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制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制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说明书、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 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五、寄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2、早上学生到校后直到下午放学业,除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外,其余同学不得出校门,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必须凭特殊校牌方可进出校门,校牌不可转借、转让;无理取闹或强行进出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后果的要后果自负。 3、学生及家长外来人员上课时间不得到校内会见学生和老师,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健全计划、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范围和作价 第三条按照教育部XX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房屋及建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俱;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牲畜等十六类。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物资设备;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2.细节注意问题 (1)外来人员需要得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机房。 (2)教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的操作流程。 (3)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大声喧哗、打闹和随意走动。 (4)进入实验室应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划,不得动用其他无关设备。
2、实验课上必须听从实验老师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实验中应秉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实验时按规程小心操作,并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每次实验完后要细致检查,不留隐患。 3、不携带引至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炮竹、烟花、汽油等)进入室内。不带明火操作,禁止吸烟。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第二条 宿管人员要督促学生及时起床、洗漱、早操、就寝、熄灯等。每晚检查记录学生就寝情况。认真记录缺寝学生名单,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 第三条 宿管人员每天早晨、中午、晚自习前应检查宿舍内务及卫生,督促内务整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第四条 宿管人员应管理好学生洗漱、午休、晚自习后就寝等时段秩序,避免学生大声喧哗,避免学生寻衅滋事、打仗斗殴。发现寻衅滋事、打仗斗殴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笔录,并逐级上报。 第五条 宿管人员应严查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男女生串舍、晚上容留异性就寝等行为,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宿管主任或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宿管人员应在学生离舍时及时锁好宿舍门,督促学生关好宿舍电灯、窗户。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不请假回舍、跳窗户进舍、偷盗等现象。 第七条 宿管人员要及时锁好男女生宿舍大门,对宿舍楼门钥匙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备份,保证在必要时及时开启大门。
二、禁止学生翻围墙、校门、栏杆、篮球架;禁止学生爬窗台、在走廊上和楼梯间追打闹;禁止行课期间关闭楼门,堵塞学生畅通;禁止学生携带刀、棍和其它尖锐物品到公共场所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教育学生用完刀具应及时放回文具盒;禁止学生在岩边坎上玩耍,禁止学生夏天无大人带领独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车、拦车。发现违犯禁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严加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长,借助学校和家长的力量,共同解决。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区教育局、区交巡警大队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
一、学校总务处对食堂安全负监管责任,总务管理员具体实施对食堂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堂经营者为食堂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堂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学校总务处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守法经营。 三、食堂经营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炊事人员上岗服务的有关准则,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