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相关信息。二 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 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付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 材料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3. 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包修期为 年,在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其他质量要求: 。三 交货时间与地点:1. 乙方负责将材料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并在材料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材料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为保证甲方 马龙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工程项目(下称“马龙 项目”)钢筋的平稳供应,满足甲方马龙 项目的施工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钢筋的技术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工地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二、供货方式:甲方要货前三天将所需产品开列进货计划清单,注明要货数量、产家、规格、型号,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备货。三、甲方执行本合同项目部:联系人: 翁泽雄 电话: 四、运输及供货期限:运输过磅卸货由乙方负责,乙方供货期为甲方所报要货计划当天至第三天内,周六,周日除外。五、钢筋的检测与验收1、货到工地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一式肆份,及产品合格证;2、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共同参与验收,核定到货数量、规格;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3、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及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4、钢筋的数量确认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量,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过磅费由乙方负担,其余三级钢直条为理计计量。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一)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 天内装出。(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由客户自理。(1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7.保险:由购方办理。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 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 公斤。予以免费包装。9.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11.保证金:(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 %金额的保证金。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总价:U.S.D(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 天。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单位: 电器厂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市 路 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立方米)长×阔×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 起运地: 路 号 到达地: 路 号发货单位: 厂 收货单位: 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 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 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 U.S.D(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 ,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 或 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第一条 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第四条 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 %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第七条 质量检验(1)甲方在收到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2)乙方在收到甲方装配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五辆可正常营运的双桥车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一、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洞渣,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方司机负责。二、如出租方有以下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2、因出租方饮酒、饮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三、出租方负责对所有出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正常营运。四、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6、出租方配备驾驶员,行使中因下列情况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车辆证照不齐、超速、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出租方支付,其他罚款由承租方支付。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和其他费用。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租赁费用: ¥: 元/月(大写: 元)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逢 日一次性现金结清;(甲方给乙方出收到条)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遗失、报废等;(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间不能产生第三者;(5).未经出租方同意,将车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运输活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 ) 负全责。六、承租方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因承租方造成单方事故或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而产生的人员(包括承租方及其他第三人)伤亡由承租方负责;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包括不限于罚单、罚款)、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七、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附保单一份(复印件);2.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一、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洞渣,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方司机负责。二、如出租方有以下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2、因出租方饮酒、饮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三、出租方负责对所有出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正常营运。四、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大写 整,小写 ,每月按工程进度及公司拨款结算一次,实际租赁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计。六、所有司机工资及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另出租方每月每车维修车辆时间超出3天按当天基本租金扣除。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付款。
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第一条 装配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装配 (产品)____ 套(或件)所需的散件;甲方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乙方将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散件____套,并负责运至____ 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散件后的____个月内(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分批将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 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第三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 币 元。第四条 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定义本合同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用户:指接受或可能接受服务的任何用户。信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并许可使用译文。第2条业务内容及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之文件翻译为_________(语种)。翻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由_________翻译为_________(语种),收费标准为译后的每千中文字符数(电脑统计,不计空格为准)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语种翻译另议。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提供译文(1)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要求之日期完成其委托翻译之任务。(2)乙方应将译文于_________交给甲方。(3)乙方按照乙方制定的质量翻译标准进行翻译作业,此质量翻译标准为鉴定译文品质之唯一标准。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定义本合同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用户:指接受或可能接受服务的任何用户。信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并许可使用译文。第2条业务内容及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之文件翻译为_________(语种)。翻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由_________翻译为_________(语种),收费标准为译后的每千中文字符数(电脑统计,不计空格为准)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语种翻译另议。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条提供译文(1)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要求之日期完成其委托翻译之任务。(2)乙方应将译文于_________交给甲方。(3)乙方按照乙方制定的质量翻译标准进行翻译作业,此质量翻译标准为鉴定译文品质之唯一标准。(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后对译文所出现的错误进行及时免费修改。(5)乙方将提供甲方一份电子翻译文件和书面翻译文件,并盖乙方翻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