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租房合同终止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立契约书承买人 (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 第 层 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 地号土地 笔,持分面积约 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 万 仟 佰 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出卖人 简称甲方,承买人 简称乙方,兹为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 货 件卖与乙方,约定 年 月 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 (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和诚实守信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经济责任,甲方将 公司开发的 小区中的阳台锌钢栏杆、屋面锌钢栏杆制作与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 订购产品名称:内卡组合式锌钢栏杆二、 样式及颜色: 按“黑烤漆”确认的样品为准。三、 工程地点: 四、 安装数量: 阳台栏杆1~11#楼约5000米,屋面栏杆1~11#楼约1000米。结算时按实际安装栏杆面管长度计算。五、 工期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以单栋交付给乙方(有工作面)15天内栏杆安装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六、 质量及技术要求:1、本合同所指栏杆系列均以内卡组合式加工而成,阳台栏杆高度为110cm,屋面栏杆高度为110cm。2、阳台栏杆材料要求:面管为30×60面包管,厚度1.2㎜;立柱为 40×40,厚度1.2㎜;横管为 32×32,厚度为0.8㎜;竖管为:19×19,厚度为0.8㎜,单价 元/米(含发票)。(材料以样品为准)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 万元,开发费 万元,建筑安装费 万元)。投入资金规模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 ,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分 次出资, 每次出资 万元。第二条 合作及经营方式合作方式: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第三条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 ‰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 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第四条 财务管理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利润分配: 第五条 违约责任第六条 其他
抵押权人: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 邮码: 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 字第 号第一条 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甲方提供:1.“销售许可证”;2.权属证件;3.物业的具体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个人身份证。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4.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第一条 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 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 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 区(县) 街道(镇) 路(村) 弄 号 室的住房。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 %(月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卖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 个单元座落在 市 第 座 楼 单元。合计面积 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方。售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原楼价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时,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的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 ;代理 ;咨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 )1、身份证;国籍 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双方同意签订本公寓房预订合同,并订立条款如下:1.乙方向甲方预订上海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大厦内 楼 室公寓房 套,建筑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 平方米,房价共计 美元(附房屋平面图一份)。2.双方同意公寓房屋价格以美元为计算货币单位。乙方以付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费用由乙方自理。3.乙方同意在预计合同签署后的十四天内预付房价的百分之 ( %)即 美元,在预计房屋交付之日,买卖契约签署后的十四天内付清剩余的房价的百分之 ( %)。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规定的付款日期内不能付讫应付房价款,甲方将向乙方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房价款的千分之 ( ‰)计算。5.“协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8-3C地块上的大厦,该土地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 万美元中标,获得50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 年 月 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公元 年 月 日止。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 土地面积为: ,土地用途为“ .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 》(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 结构为_________结构;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预售 (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号___层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 (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且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今甲方 (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 (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 元 (2) 余款 元 (3) 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六、代理费的收取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 %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七、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 平方米、公用分摊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第三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