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甲方为确保楼层、地面整洁清新、以及高标准的卫生环境,特将楼层地面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协议如下: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承揽费每天 元(大写)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协议生效后,甲方按实际天数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可提前或延顺。但时间必须在7日之内。二、保洁的形式的范围: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春冬(7:30-----18:00) 夏秋(7:30-----19:00)2、保洁范围按甲方规定区域保洁范围是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保洁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应责令乙方随时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就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位于 项目 区域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提供日常保洁服务。二、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服务范围和标准服务范围、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一《清洁作业指导书》四、 保洁服务费用和付款方式1、 保洁服务费用保洁服务费用按每人每月 元,共 人,(本保洁服务费用每年4月1日根据社保缴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本保洁服务费用系综合包干单价,该综合单价包括乙方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解除补偿金、防暑保暖费、劳防用品费、带薪年休补贴、奖金等一切除高温季节津贴以外的费用);管理费: 元 ;税金: 元合计: 元 高温季节津贴: 元/月(6月1日—9月30日,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合同总合计(暂定): ,(大写): 元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甲方提供:1.“销售许可证”;2.权属证件;3.物业的具体情况;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个人身份证。乙方提供: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经纪人岗位“资格证”;3.经纪人身份证;4.营业执照。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 项:1. 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委托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 %计算支付;
先生们:根据上述合同中合同条件第60.6款的规定, (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一笔金额为 大写为 的银行保证金作为其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担保。我方 (银行或金融机构)受承包人的委托不仅作为保人而且作为主要的负责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在收到业主提出因承包人没有履行上述条款规定的义条,而要求收回动员预付款的要求后,向业主 (业主名称)支付数额不超过 (保证金额)的担保金,并按上述合同价款向业主担保。不管我方是否有任何叵时权力,也不管业主是否首先向承包人索取,业主享有从本合同承包人索回全部或部分动员预付款的权力。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 “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_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2.“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3.“受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称 工厂。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 合 同 范 围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乙方应将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务项目,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将本合同第二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3.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4.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3.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4.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在本合同终止后的__日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 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a)中标函;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 (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 (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 年 用外始。总工期估计 个月。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在 (工程名称)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3服务的期限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时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4正常服务(1)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3)参与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协助评标与合同谈判。(4)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5)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6)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和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a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b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布施工图纸;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于 (日期)提交了建设 (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 (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 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盖章: 年 月 日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6、出租方配备驾驶员,行使中因下列情况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车辆证照不齐、超速、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出租方支付,其他罚款由承租方支付。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和其他费用。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6、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7、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租赁费用: ¥: 元/月(大写: 元)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逢 日一次性现金结清;(甲方给乙方出收到条)五、出租方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遗失、报废等;(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活动;(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间不能产生第三者;(5).未经出租方同意,将车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运输活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 ) 负全责。六、承租方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因承租方造成单方事故或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而产生的人员(包括承租方及其他第三人)伤亡由承租方负责;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包括不限于罚单、罚款)、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七、保险条款: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附保单一份(复印件);2.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甲方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拆迁许可证》文号 。 第二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方米。 (二) 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人口 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 第三条 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 ,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 ,房屋 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迁,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 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 颁发的 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 (2) (3) (4) (5)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民租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 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临时过渡费(含交能补助、供暖补助等) 元;转学补助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一条 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 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 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 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 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 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一、授权许可1.产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加入产品描述)2.地域许可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3.期限许可协议自 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 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 年12月31日。始于 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二、付款方式1.比例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2.最低限度使用费
一、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运输洞渣,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承租方司机负责。二、如出租方有以下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2、因出租方饮酒、饮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三、出租方负责对所有出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正常使用租赁车辆,出租方应负责协调相同车辆保障承租方的正常营运。四、租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月为:大写 整,小写 ,每月按工程进度及公司拨款结算一次,实际租赁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计。六、所有司机工资及一切营运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另出租方每月每车维修车辆时间超出3天按当天基本租金扣除。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付款。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 %,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 %,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 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 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