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四、工资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工资均为税前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1、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试用期满月工资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津贴、加班费等)。2、其他形式:月计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效益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如有)等(月基本工资标准为乙方当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获取的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分健康。(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无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此处一个月工资标准为xx元)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工作时间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面的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乙方工作实行计件制并统筹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以 季 度为计算工作时间单位如超出综合时间外的工时按加班加点计算。一双方确认上述工作制均以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作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二乙方加班应按甲方的加班制度规定履行加班手续。未履行加班手续擅自加班的甲方不予认可。三甲方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营业时间为乙方出勤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做好营业前后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十四条乙方应做到:(一)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二)服从甲方安排,忠于职守,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利益,保守甲方秘密,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四)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甲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本机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基本工资()元/月,当月的工资在下月的15-20日前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支付。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应不低于当地*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乙方的年休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 同。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五、劳动报酬第六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第七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三、甲方承揽乙苯的上岗前的培训,如乙方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应该赔偿甲方对乙方的培训费用和重新培训同类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损失,共计XX元。十四、乙方在履行职责的工作岗位上因发生意外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但下列情况不享受工伤待遇:1、乙方在工作岗位上因违反规章制度故意进行危险活动、游戏、与他人打闹、殴斗而发生意外伤害,乙方不享受工伤待遇。如发生此款规定情况,甲方有权根据伤情是否影响继续工作而决定是否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2.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受伤而未及时治疗或故意隐瞒伤情工作而导致伤情加剧,对乙方不按工伤处理。3、如乙方有其他疾病而向甲方隐瞒,导致在工作岗位上发病经抢救48小时而死亡,不享受工伤待遇,但乙方对甲方没有隐瞒病情或者因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后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4、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后,应按照本条款约定向甲方告知上下班的必经通行路线。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而伤亡者,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可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作保险待遇。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明确告知上下班必经路线,一旦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工作保险条例执行。
1、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乙方及其他所有劳动者或工会说明情况,听取乙方及所有劳动者或工会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