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本科人才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任务,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合理配置实验技术队伍,实验硬件和软件条件,保证高质量完成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带领专业实验室,汲取科研和教学新成果,完善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活跃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环境,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加大对专业实验室的宣传力度,开展校企联合项目、社会服务、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4)严格执行专业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搞好专业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校实验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各项工作任务。 (1)作为实验中心的第一负责人对实验室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 (2)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支持并积极参加我校举办的家长学校学习,并能做到按时到校、认真听讲、踊跃发言、完成作业。 2、有较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一定的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在学习中,能发表有建树,有启发的心得体会,并撰写1—2篇家教论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二)、墙壁及布置 1、黑板靠门一侧贴作息表、功课表,例题、范文张贴在厚纸上并挂于另一侧。 2、两侧墙壁挂名人名言书画。 3、后墙黑板作板报专用。 (三)、办公室、公用场馆 1、办公室毎天由值日教师清洁一次,毎月大扫除一次,办公室不得放置杂物。 2、公用场馆的保洁由校医安排到各班级毎周一次大扫除,毎天清洁工进行保洁。

2、值班任务:接待来访人员,接受信息反馈,妥善保管电脑,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打扫办公室,遇到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主席或秘书长。 3、值班干部要注意保管办公室公共财物。 4、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秘书处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主席团或秘书处对值班出勤作不定期检查,秘书处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作为各部评优的一个考察方向.

(一)卫生清洁(共20分) 1.宿舍周围环境及卫生轮值(7分) (1)宿舍轮值表、消防安全明白卡及宿舍评比项目需贴于门后,并正常轮值和认真查阅。(2分) (2)宿舍外的走廊干净、没堆放垃圾杂物,垃圾桶应放于宿舍内,且干净无异味。(3分) (3)鞋架干净,鞋摆放整齐。(2分) 2.门窗(4分) (1)门窗干净明亮无灰尘。(2分) (2)门窗无乱贴乱画。(粘帖美观,有艺术感者可不扣分)(2分)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教师语言文明,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及时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救助措施,时刻要有安全意识。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出书面记录,活动过程中细心、认真管理,教师要到位。教师要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力,暂时收缴的物品要及时交给家长,不得没收或随意处置。教师要在课间等有学生活动的一切时间,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发现校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每位班主任应掌握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及时沟通,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对于下列情形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建立档案,与家长的所有联系要做文字或录音记录。学生逃学;生病;体检出疾病;有不良行为;学习成绩;受到伤害;安全受到威胁;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一、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科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校内防护设施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学生外出乘坐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乘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是否良好,乘员是否超员,司机有无驾照,司机有无饮酒。

2、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学校体卫领导成员,每期进行一至二次全面个人卫生检查记载,每次检查后当周总结。 3、定期净化校园,实行分区到班,包干负责制,要求教室、厕所,每天打扫一次,公区每周两次大扫除,平时注重保洁工作,由值周教师和卫生监督岗每天三次检查并及时在小黑板上公布检查情况,由值周教师在周例会上公布各班的评比名次。 4、做好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配合防疫部门给学生服预防药,打预防针;每期组织学生吃百草药(大锅药)一至二次。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2、班、团、队会应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围绕法制和安全,围绕学习指导,围绕环保节能,围绕行为规范养成等专题展开系列教育。 3、开展班、团、队会活动时,应注意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寓教于乐,应注意教育目的明确和教育手段的巧妙结合。

2、各小组长每周至少对组员进行一次2-3分钟的安全指导或警示,小组内本周未出现任何安全事项,核查属实后,奖该组2分; 3、举报本校安全人事或安全隐患的,一人一次奖2分。

②就寝铃声响后,不得在寝室讲话,违者一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5分,并报告班主任; ③晚休后,还在床上吃东西的,一次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5分; ④不服从值日生或寝室长管理的,对说对辩的,及时上报值周老师或班主任,一次扣3分。 2、就餐纪律: ①按时就餐,不能找任何借口不就餐,不买菜,一次扣1分; ②按要求排队就餐,不推不挤不插队,违者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从严处理; ③不乱倒饭菜,吃饭要及时洗碗,不得把脏碗长时间放在碗架上,违者一次扣2分; ④不乱用他人餐具,发现一次扣1分; ⑤打饭值日生认真履行职责,不乱扔乱敲餐具,有责任保护好餐具,失职者一次一人扣1分,损坏餐具赔偿。 3、课堂纪律: ①文艺委员及时起课前歌,故意推脱一次扣1分,全班同学起立,认真唱课前歌,故意扰乱者,一次扣1分; ②尊重老师,上课认真听讲,不起哄,不顶撞老师,违者一次扣2分;

2、当天值日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周一班会公布,并向年级组报告情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3、早晨到校时间7:20,下午到校时间13:50(冬季),14:20(夏季)。第一次上课预备铃响后快速进入教室,第二次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当天值日班长要认真做好迟到记录。

2、工作时间内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提供赌博场所或邀约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4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一人次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每天上午大课间期间为教师统一签到时间,缺勤者一次罚款5元。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5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会、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会者每次罚款30元。

2、上课铃响后,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答“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3、课上集中注意力,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教师提问时,发言要举手。 4、课上不喝水,不吃零食,不做小动作,不随便说话,不妨碍他人学习,不擅自离开教室。 5、认真独立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求书写工整,不抄袭,真正做到“堂堂清”。

一、成立创建领导机构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立足长远,把阳光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中,提炼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学育人理念,形成学校思想文化,培养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以形成学校的精神文化,从凝聚理念、自主建设入手,通过全员参与,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形成学校的行为文化,不断推动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日益完善,努力逐步构建全体师生心中的“阳光校园”。为加强创建的工作领导,成立xx中学阳光教育特色创建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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